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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②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运用、实际操作和岗位认知等作出评价。
2、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如遇考生人数多,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时间,以公告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考生)。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在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 人员,在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工作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5、面试按照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并于面试前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6、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7、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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