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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把握教材的能力和课堂教学素养,考核以说课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9月17日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区纪检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在邗江人才市场网、邗江教育网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区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 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 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 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 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邗江区纪委(监察局)0514-87862224,邗江区监察局驻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514-80981893,邗江区监察局驻邗江区教育局监察室0514-87869292。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62180 0514-8786226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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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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