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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面向2026届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专项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nantong.gov.cn)公开发布。具体岗位计划详见《2026 年南通市教育系统面向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司关于修改完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方案的通知》,与南京师范大学、南通市教育局签订了《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项目协议书》的 2026 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心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南通市教育局根据省专项招聘工作要求,组织招聘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综合成绩选岗、体检、考察和聘用等工作。
(一)报名、资格审核和选岗
1.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请于 2026年6月23日9:00-16:00到南通大学附属中学现场报名,并提交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没有按时参加选岗的人员视为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二)体检和考察
1.根据选岗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南通市域内学校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在城镇高中学校任教的,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上岗报到后30日内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四、工作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选岗、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0513-85098840
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0513-8509885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2026年南通市教育系统面向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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