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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问:依据过渡条件,哪些情形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答:过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任教学段与学历相对应、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 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其中,对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增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十、问:外省取得的教师资格补修考试合格证能否直接申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

答: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 园教师资格考试其他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以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

参加外省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补修考试取得的成绩和合格证书,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时不予认可。

二十一、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否受所学专业的限制?

答: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已分学科和专业测试,所以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以申请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参照过渡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原则上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申请学科与本人 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亦可在江苏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

教育部公布的二级学科目录内包含专业作为相近专业的参考,有特定指向的专业和具体认定工作由各认定机构把握。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 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 (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因我省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开考科目,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具体测试内容由各认定机构制定)。

二十二、问:如何确定相近专业?

答:主要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 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二级学科包含的具体专业(与相同学科同在一个一级学科目录内)确定,认定时以申请人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时 应当提供的学历为比照对象(详见附表)。具体认定工作和部分有特定指向的专业由各认定机构把握。

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特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非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学科中关于相近专业的要求可放宽至一级学科内相关专业(与相同学科同一在个学科门类内)。

二十三、问: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答: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考人员,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二十四、问: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哪些部门出具?

答: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

1. 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 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

3. 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提供鉴定及证明材料,其中有无犯罪记录一般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

二十五、问:如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答:高校和各地一般都设有普通话测试站,在职高校教师和在校学生可以到所在高校测试站测试,未设普通话测试站的高校的师生及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省辖市测试站就近测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生活或学习地参加普通话测试。

二十六、问:怎样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答:高校教师资格没有面向社会开放认定。高校拟聘担任教师人员通过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十七、问:教师资格证遗失,怎么补办?

答: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个 人原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本人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小二寸)和补办申请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二十八、问:如何咨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问题?

答: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各市、县咨询电话,详细信息请在江苏教师教育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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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相同、相近专业参考(此表仅限符合过渡条件人员使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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